Re: 附點: ( No.1 ) |
日期:2011/06/28 11:22 留言者: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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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謝提問, 此題未能回答,希望有識之可答到你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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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2 ) |
日期:2011/06/28 13:06 留言者: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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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3 ) |
日期:2011/06/29 00:05 留言者:Vinc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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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曲譜用一個點及兩個點來區分時值的長短, 這種區分多用在一板(或一叮)中有四個音, 例如: 士.尺乙士, 第一個士佔3/8, 尺佔 1/8, 乙佔 1/4, 尾士佔1/4. 士.. 尺乙士, 第一個士佔 5/8, 其餘三個音各佔 1/8, 即第一個士音拉長些, 尺乙士唱得快些。
有些曲譜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都祗用一個附點, 但第二種情況中, 尺乙士三個音會加連音符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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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4 ) |
日期:2011/06/29 19:54 留言者: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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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5 ) |
日期:2011/06/30 16:29 留言者:凡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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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(一點) 收上句,須為仄聲字 :(兩點)收下句,須為平聲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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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6 ) |
日期:2011/06/30 20:09 留言者:彼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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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多謝各位的寶貴意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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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附點: ( No.7 ) |
日期:2011/06/30 22:28 留言者:Vinc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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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妮曲友, 你所說的代表下下句其實是句號"。", 不是附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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