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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驚小怪
日期:2010/11/07 00:49
留言者:
pp
成語故事:大驚小怪
【明慧學校】「大驚小怪」一語當從「驚怪」變化而來。漢語使用「大?小?」來構詞的情形很普遍,例如「大呼小叫」、「大吆小喝」等。一般來說,經過這樣構詞轉化,語義會變得較強,所以「大驚小怪」比「驚怪」語義強,更能夸飾與強化驚怪的程度。
「驚怪」一詞出現的時代稍早,例如《漢書.卷九九.王莽傳下》:「乃者日中見昧,陰薄陽,黑氣為變,百姓莫不驚怪。」《續漢書志.第三.五行志一》:「有一狗突出,走入司徒府門,或見之者,莫不驚怪。」都是形容驚奇訝異樣子。
一般使用「驚怪」時,其對象通常確實都是較為奇特的異象,後來構詞轉化,成為「大驚小怪」一語時,強化了驚怪的程度,但反而習慣用於一些不足為奇的小事,以突顯出反應的過度。如宋代朱熹在〈答林擇之書〉中說道:「要須把此事來做一平常事看,朴實頭做將去,久之自然見效,不必如此大驚小怪,起模畫樣也。」意思是:對於操存涵養這門學問,應該把它看成一件平常事,在日常中踏實地去做,久而久之便會有成效,不需要過分聲張,當成大事般憂心嚴肅地去討論與教導,如此反而無助於事。
朱子話中的「大驚小怪」,就是指對方反應過度。所以「大驚小怪」這個成語就是用來形容為一些不足為奇的小事而過分聲張、驚怪。在清代小說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.第四一回》中有段極為有趣的描述:有個窮光蛋在路上撿到一隻死鵪鶉,拿回家想炸來吃,但卻沒有油,於是提著鵪鶉來到賣油條的攤子,假裝要買油條,然後「故意把鵪鶉掉在油鍋裡面,還做成大驚小怪的樣子」,結果鵪鶉熟了,窮光蛋還假意抱怨了店家一番才離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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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大驚小怪
( No.7 )
日期:2010/11/22 10:38
留言者:
O唔過眼
無知人作無厘頭反應!!!!
咁又難怪,如果係知人話緊佢嘅,就唔會毫無羞恥心,繼續扮天真啦!
始終層次低幾级,好難同呢啲人溝通嘅,就算點話佢都無用!
Re: 大驚小怪
( No.8 )
日期:2010/11/22 12:48
留言者:
齋
芳芳:
你都相當密切留意映期,咁多第一手消息,難道你就是.....xx小姐。
Re: 大驚小怪
( No.9 )
日期:2010/11/22 13:39
留言者:
pp
不要亂估
Re: 大驚小怪
( No.10 )
日期:2010/11/22 14:38
留言者:
齋
啊﹗
PP=芳芳。
Re: 大驚小怪
( No.11 )
日期:2010/11/23 00:44
留言者:
pp
錯
錯
錯
每位表演者都想用最好的送俾觀眾
你吾 like it, 你o既事
不必"大驚小怪"
Re: 大驚小怪
( No.12 )
日期:2010/11/25 14:05
留言者:
pp
Happy Thanksgiving
Re: 大驚小怪
( No.13 )
日期:2010/11/26 01:15
留言者:
曲友
講故事: 某人某日去酒樓吃晚飯, 明明點了魚, 但店家硬要給他吃臭豆腐,他當然拒絕啦,店家說這是店內最好的食物,臭豆腐是越臭越好, 酒樓給他最好的東西他都不懂欣賞,說什麼 (你吾 like it, 是你的事,不必"大驚小怪"。) 當然有好多人喜歡吃臭豆腐, 但不應勉強別人, 還將酒樓弄到臭氣滿天, 何苦呢!
故事好聽嗎?
Re: 大驚小怪
( No.14 )
日期:2010/11/26 09:14
留言者:
睇唔過眼
呢啲酒樓遲早攪到〝臭名遠播〞,好快執笠玩完,入面啲人咪要參加「「中年再培訓計劃」,先可再出嚟適應社會!怪只怪佢地自以為是,孤芳自賞,實可悲也!
Re: 大驚小怪
( No.15 )
日期:2010/11/26 13:56
留言者:
睇得過癮
呢個唔駛閉目養神
半場走人
Re: 大驚小怪
( No.16 )
日期:2010/11/26 16:52
留言者:
pp
睇唔過眼
就吾好睇啦
有人逼你睇咩
你吾 like it
有人 like 嗟
Re: 大驚小怪
( No.17 )
日期:2010/11/27 05:43
留言者:
曲友
講故事: 原來店家有辟好,喜歡吃臭的食物, 如臭豆腐、芝士、臭了的腐乳等,亦試過將穿過的臭襪煲水飲, 後來變本加厲, 想起有人說"餓狗搶屎",又有人說"狗吃屎",他心想"屎"應該不會吃壞人卦,而自己又愛臭如命, 每飧無臭不歡,何不試一試吃相信是世上極臭的東西, 他果然吃起屎來,大呼吃得"過癮",以後無人敢行近他,原來"屎"呢家野,"你吾 like it ,有人 like 嗟。" 仁兄, 世界變了,變了"餓人搶屎",荒唐, 混帳!
故事好聽嗎?
Re: 大驚小怪
( No.18 )
日期:2010/11/27 08:03
留言者:
pp
扭曲事實=非黑即白的謬誤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必須經常把事物分門別類,諸如美醜、善惡、動物植物、男和女、人和獸之類。有了這些分類,我們就時常做一些和這些分類相關的推論,例如某人不是文科生,那他一定是理科生;又或者這種能源不能再生,那麼它一定會破壞環境之類。這些推論都是把事物分成兩類,基於某東西不屬於第一類,因而推論出它屬於第二類。這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兩難論証。
可是一個兩難論証要成立,分類必須要做得好。如果我們把事物分成兩類,但其實我們的討論對象還可以有第三個(甚至更多)不同的類別,這時我們就要犯上非黑即白的謬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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