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一覽 > 過往記錄 > 瀏覽內容
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
日期:2005/04/17 00:59
留言者:大夫


兩個人以上討論事物,各從自己的觀念出發, 自然有爭辯,自然會有意氣之語, 這是無可避免的, 但這不是壞事, 以事論事,雖是一時意氣,各方都明白,都能接受.古人說事不辯不明, 是有些道理的.但這只能在一個以事論事的環境中才不會出軌.

沒有學識,或是理虧的,是不能以事論事,只能作人身攻擊,在法庭上或可容許,但在學術界是沒有人接受的, 因為結果是與題目一點關係都沒有.

人身攻擊多從人身討論開始, 大家如果都細心想一想, 便會發現人身討論大多與題材無因果關係, 歸納法上是不合邏輯.

什麼是人身討論呢? 很簡單,凡是用上你我怎樣怎樣的都是......如
我比你年長,年輕; 我有幾百年經驗, 一生食飯; 我曉這個,識那樣; 我是博士,教授,村夫,農婦; 我能上天會飛,入水能游; 你未試過這; 你不會那; 你不識物物; 你住某某; 你是食乜乜; 你,你,你….

Page: [1] < 回上一頁

Re: 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 ( No.2 )
日期:2005/05/14 14:47
留言者:人某

爭先至有娛樂, (表情12)

Re: 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 ( No.3 )
日期:2005/07/16 21:49
留言者:胡塗

師傅仔兄, v 兄 :
歡迎至此一遊 !

Re: 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 ( No.4 )
日期:2005/07/16 22:23
留言者:老黄

胡涂兄:你又来啦!?我啱啱先衰咗。 (大哭)无谓啦。 (表情6)。世界上有六十几亿人,有几个会嚟呢度同你打牙铰呢?既然都系粤曲友,就费事拗来拗去啦,冇结果既嘢,无谓嘥时间啦。得闲帮我睇吓果篇《学曲笔记》,有乜唔妥请多多提出修改意见,我当佢系宝嚟架。我知你唔系真胡涂既。好似饮酒咁,冇醉既话自己醉;醉咗既梗话自己冇醉。请请。

Re: 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 ( No.5 )
日期:2005/10/15 22:15
留言者:胡塗

老黄兄 :
其實我好羨慕思小姐0架, 經你一句話, 隻歌知名度大幅上升, 連我胡塗亦要重聽佢隻歌三次呀 !
(表情11) (表情11) (表情11)

Re: 以事論事? 人身攻擊? ( No.6 )
日期:2005/10/15 22:19
留言者:胡塗

日期:2005/10/15 22:08 留言者:師父仔
師父仔 : "胡大師,老夫無問題噃!咁嘅情况唔係耳筒機有問題,老夫一向都認為閣下隻耳朶有問題,可能老夫並沒看錯,好藉此機會,去看看醫生吧! "


胡塗 : "  唉,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”   (表情12)

Page: [1] < 回上一頁



- 阿立粵曲天地 -
聲明

阿立粵曲天地(以下稱本網)所有留言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本網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之立場,讀者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,讀者若因信賴留言而招致任何損失,本網概不負責。 由於所有留言區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或涉及任何侵權行為,請聯絡本網。本網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。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亦不可上載任何侵權文章,照片,曲詞,錄音及影片,敬請自律。 所有網內留言或文章,留言者均不可保留文章或留言的個人或非個人版權權利,惟他人如需在別處引述或登出,請註明出處。